日前,济南市国家税务局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、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对济南市纳税单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,确定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、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、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等单位为“A级纳税信用单位”。
重汽自重组以来,生产经营实现了快速发展,为济南市增加财政收入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。在实现企业发展的同时,重汽高度重视税务风险,通过制定各项财税管理制度、采取各项措施不断加强完善税务管理工作,从纳税源头着手,从原始单据开始,严格执行相关税务法律法规,做到依法纳税,重汽已连续3年被评为山东省纳税先进企业。 |